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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市迎来中国式“熔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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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沙漠之孤
时间:
2015-10-10 13:41
标题:
股市迎来中国式“熔断”
9月21日,在证券市场掀起热议的熔断机制结束征求意见。根据证监会的介绍,上述意见和建议主要集中在四个方面,即熔断时间长度、与现有个股涨跌幅制度的衔接、熔断阈值的设置、涨跌是否均熔断等。
9月7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宣布拟在保留现有个股涨跌幅制度前提下,引入指数熔断机制,并发布《关于就指数熔断相关规定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下称《征求意见稿》)。
这次拟引入的指数熔断机制将主要以沪深300指数为基准,设置5%、7%两档熔断阈值,日内各档熔断最多仅触发1次,并且涨跌都将触发熔断。
当触发5%熔断阈值时,暂停交易30分钟,熔断结束时进行集合竞价,之后继续当日交易;14:30及之后触发5%熔断阈值,以及全天任何时段触发7%熔断阈值的,暂停交易至收市。熔断至15:00收市未恢复交易的,相关证券的收盘价为当日该证券最后一笔交易前一分钟所有交易的成交量加权平均价(含最后一笔交易),期权合约的收盘价仍按相关规则的规定执行。
如果全天任何时段触发7%熔断阈值,沪、深交易所上市的全部股票、可转债、可分离债、股票期权等股票相关品种均将暂停交易至收市,中金所的所有股指期货合约也暂停交易,暂停交易时间结束后,视情况恢复交易或直接收盘。
作为A股市场的一剂猛药,熔断机制广受市场及投资者关注,但作为舶来品,熔断机制能不能融入饱受“非理性”质疑的中国资本市场,能否发挥应有的作用,其最终价值几何,一切都尚待观察。
“熔断机制”亮相
9月6日晚,证监会深夜发文表示,将研究制订实施指数“熔断机制”方案。第二天,三大交易所即出台A股指数熔断机制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时限为两周,据最新数据显示,市场各方提出意见和建议共4861条。
业内观点认为,“熔断机制”推出速度之快,在资本市场甚为少见,甚至有专家称,被认为是资本市场“大事件”的熔断机制,推出得略显仓促。
其中不得不提到的背景就是自今年6月以来的股市下行趋势。因此熔断机制在此时推出,也有缓解股市异常波动、促进交易理性、科学之意。
“近三个月以来的股市涨跌情况,确实也在一定程度上暴露出我们在交易市场的设计方面存在一些问题,熔断机制就是针对现有交易机制的一项重要调整。”长城基金宏观策略总监向威达对《法人》记者说道。
著名经济学家宋清辉也对《法人》记者分析说,熔断政策推出之所以显得“操之过急”,主要是因为面对紧缺的流动性和市场担忧情绪,推出熔断机制或可有效改善市场现状。
虽然熔断机制的推进与以往相比较快,但在独立经济学家清议看来,关于熔断机制在中国的探讨至少已有十年,绝非一时兴起。
“熔断机制只是我们向成熟市场学习的、避免市场过度波动的一种制度,对于我国现有的资本市场来说,成熟资本市场值得我们学习的方面还很多。”清议在接受《法人》记者采访时表示。
另一位受访的业内人士也向《法人》记者强调,在目前国内的研究机构、交易市场中,大量的交易人才以及市场主体都有着非常丰富的海外交易经验,对熔断机制都比较熟悉,所以即使征求意见时间只有两周也应该是足够的。
新市场的旧面孔
目前,熔断机制已经在全球金融市场普遍应用,除美国外,新加坡、韩国、法国、日本、芬兰、澳大利亚、印度、马来西亚等国都有触发熔断的机制。
多位受访专家告诉《法人》记者,目前我国效仿的熔断机制,不仅仅在多个成熟资本市场得到了适用,更是随着众多市场的发展经历过无数的风险考验,所以移植这样的制度难度并不大。
1988年,美国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与证券交易委员会正式批准了纽约股票交易所和芝加哥商业交易所设置“熔断机制”。这是熔断机制在全球资本市场的首次运用。2010年6月,在美股闪电暴跌后,美国证监会在继1988年创立的大盘熔断机制基础上,推出了个股熔断机制,以防止此后股市急遽滑坡而可能耗尽市场的流动性。2012年5月,美国证交会又批准了以涨跌限制(限制价格波动上下限)机制替代之前实施的个股熔断机制,更着力于阻止个股偏离一个特定的价格幅度区间,以降低暴涨暴跌所带来的市场波动以及波动所引起的后续影响。
从实际经验来看,美国实行熔断机制之后,近二十多年来几乎没有发生大的股灾。被认为是熔断机制应用的成功案例。
而目前尚未实行熔断机制的中国香港也在推进该项工作,若进展顺利,预计将于2016年正式推出。
而经历过国外市场考验的熔断机制是否能够适应中国国情,并发挥预期的效用,在此次征求意见中也得到了各方意见的论证。
事实上,中金所在最初的交易规则中设计引入过熔断机制,即沪深300指数期货合约的熔断价格为前一交易日结算价的正负6%,当市场价格触及6%,并持续5分钟,熔断机制启动。熔断机制启动后的连续5分钟内,该合约买卖申报在熔断价格区间内继续撮合成交。5分钟后,熔断机制终止,涨跌停幅度生效。
然而,在股指期货上市前夕,中金所考虑到熔断制度的复杂性、实施效果的不确定性和市场参与者的接受程度等因素,取消了熔断制度。而本次熔断机制的推出,是这一成熟机制在中国资本市场首次正式推出。
镇静剂并非强心针
在9月7日熔断机制《征求意见稿》发布后,沪深300指数在9月14日、15日连续两日最大跌幅超过4.5%,逼近5%熔断阈值;9月16日则由于尾盘拉升,沪深300涨幅超过6%,也会触发5%熔断阈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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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熔断机制是否适合中国资本市场的环境,业内一直存有不同的声音。宋清辉就直接指出,A股现在还没有必要推出熔断机制。
“对A股市场来说,目前涨跌停板限制基本可以达到对日内波动风险的管控,所以暂时没有必要学习国外实行熔断机制。再者,熔断机制下,市场价格不能及时地反映交易者的交易意愿,容易导致价格扭曲和有效性下降。”宋清辉认为,价格扭曲会带来价格波动,价格波动不会降低市场波动,而是会加剧市场波动。
“实际上,不干预股市也是对市场的一种尊重,不到万不得已的时候,不应该引入这项机制。”宋清辉说。
对于熔断制度的担忧还不止于此,有观点认为,引入熔断机制还可能拉长股市调整周期。而对投资者来说,熔断机制的实施缩短了其交易时间,可能会在一定程度上降低市场的流动性。
即使在支持推进熔断机制的声音之中,“理性对待熔断机制的作用”也在被不断提及。冠通期货研究员王江川在接受《法人》记者采访时就说道:“市场现在需要的是减少不稳定状态,使得波动更平滑。熔断就是为了保障市场更加合理、更加安全地运行。然而一些不理性的观点在期待熔断推出带来利好,这是熔断机制本身不应该承受的意义。”
“熔断机制只是给市场一个心理安慰。”海通证券(600837)期货主管高上曾公开表示,境外成熟资本市场大都没有涨跌停板制度,一旦市场出现大幅上涨或下跌,采取熔断机制能使投资者很快回归理性。
向威达也指出,熔断主要解决短期的瞬时异常波动,并不会改变趋势性的走势。趋势性的走势还是取决于经济基本面和市场的流动性,政策和交易制度对趋势影响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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