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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万科:拟以发行新股及现金支付方式购目标公司权益 [打印本页]

作者: 新人报道    时间: 2015-12-29 16:09
标题: 万科:拟以发行新股及现金支付方式购目标公司权益
万科在港交所公告称,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相关工作取得一定进展。计划购买一家公司的权益,就可能交易与一名潜在交易对手签署了一份合作意向书,称拟以发行新股份及现金支付方式收购目标公司的权益。

公告全文如下:

兹提述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于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二十日刊发的停牌公告,内容有关于本公司正在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经本公司申请,本公司股份(股份代码:2202)已于二零一五年十二月十八日(星期五)下午一时正起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香港联交所”)暂停买卖。

截至目前,本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相关工作取得了一定进展。本公司已经于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五日就有关可能交易与一名潜在交易对手(作为潜在卖方)签署了一份合作意向书(“意向书”),该意向书旨在列出双方就拟议交易原则上的初步意向,具体为潜在卖方拟出售,并且本公司拟购买潜在卖方持有的目标公司的所有权益。本公司拟以新发行股份方式(A股或H股)及现金支付方式,收购潜在卖方持有的目标公司的所有权益。最终交易对价、交易结构及目标资产具体范围,将基于尽职调查和估值的结果,由本公司与潜在卖方协商决定。该意向书除保密、费用、管辖法律、争议解决等一般性条款外,其他条款目前和未来均不对本公司或潜在卖方产生法律约束力,该交易可能会进行或可能不会进行。该意向书在以下两种情况较早发生之日自动终止:(1)获得双方书面同意;或(2)2016年6月30日。

本公司目前筹划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较为复杂。本公司除与前述潜在卖方继续谈判之外,还在与其他潜在对手方进行谈判和协商。因此,此次本公司筹划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于买卖本公司证券时,请务必审慎行事。

本公司同时注意到,近期外界对本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方案、交易对手方、交易方式等有较多猜测。本公司就此郑重澄清,相关传言皆无事实依据。以交易对手方为例,目前本公司所发现的传言,其对交易对手方的猜测均与实际情况不符。本公司就此提醒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香港联交所披露易网站及本公司官方网站为本公司公告披露的指定网站。本公司未来若达成重大资产重组新的进展,届时将依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规则》以及《证券及期货条例》之相关规定作进一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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