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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特高压和大用户直购电先“试点” [打印本页]

作者: 蹉跎    时间: 2015-6-15 08:29
标题: 特高压和大用户直购电先“试点”

  在新电改公布了促进新能源消纳、加强电力需求侧管、推进输配电价改革、跨省区输电市场化四个配套文件后,关于售电侧放开的配套文件已经基本成形。

  据了解,由国家发改委经济体制综合改革司牵头编制的《关于推进售电侧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已经完稿,并在近期召集了电网、电力企业以及学界等相关人士进行了两次讨论。

  根据之前媒体的报道,按照规划,售电侧改革将在2015年、2016年选择2~3个省份进行试点,放开110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存量工商业用户和35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新增工商业用户,具备条件的试点地区则开放35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存量工商业用户和10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新增工商业用户。

  “其实最初放开的就是特高压以及大用户直购电,这也是售电侧放开的切入点。”中电联一内部人士告诉记者,自从2013年以前全国多地重启直购电试点,发电企业和用户签直接订购电合同,也恰好符合售电交易体制改革的思路。而先从工商业大户入手,也不会对整个电力市场造成太大的波动影响。

  华北电力大学教授、发改委电力体制改革专家咨询组专家曾鸣在接受采访时认为,从此前的直购电试点工作上看,放开大用户售电已经积累的改革的经验,而且具有较强的操作性。

  不仅如此,在上述特高压以及工商业大户进入试点后,2017年~2018年,试点的省份将全部开放符合准入条件的工商业用户。在2018年后,将在全国范围内开放所有符合准入条件的用户。

  除了售电业务开放,文件中也将明确放开增量配电投资业务。

  根据中电联上述人士的预测,售电侧改革有望在深圳、内蒙古、安徽、湖北、宁夏、云南、贵州等7个已开始进行输配电价改革的省市进行试点。

  据了解,文件中还明确了包括工业园区、发电企业、电网企业等多个行业都可以组建售电企业,同时强调了允许社会资本组建售电企业。另外,文件中还对售电公司的准入门槛,如售电规模、业务范围、注册资本等进行了规定。

  “经过了几次讨论,现在售电侧开放文件中的一些细节,相关企业的分歧还比较大,所以现在并没有定下来。可能还需要再进行修改完善再正式公布,但预计这个时间不会很长。”一位知情人士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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