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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配资清查进度起底:五类场外融资仍在暗度陈仓 [打印本页]

作者: 陪练专家    时间: 2015-6-25 17:17
标题: 配资清查进度起底:五类场外融资仍在暗度陈仓

有关A股的场外配资业务的清查已有月余,但各类配资业务所受影响却并没有市场想象中大。

在监管层通知券商暂停为与配资业务有关的HOMS系统账户提供接口服务后,虽然部分非机构类账户遭到平仓或清出,但仍有若干类场外融资业务尚未在此轮“杠杆清理行动”中受到明显冲击。

据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不完全统计,私募基金、非HOMS系统分仓、人工盯盘、单一资金结构化信托、信用或抵押类贷款等五类场外融资模式仍在正常开展。

事实上,前述多种配资业务所受冲击之所以较小,与其存在绕开券商端口摸底、超越证监监管范畴等情况不无关联,而针对A股场外杠杆的收缩与伸展,监管部门、金融机构、配资公司、融资客户亦在国内分业监管的边界处上演着一场场博弈。

五类场外融资“仍存”

从5月末到6月中旬,监管层已屡次对券商配合开展场外配资活动的情形进行通知叫停,而伴随其到来的,则是A股6月15日至19日一周跌幅达13.45%的回撤。

需要注意的是,在6月12日至19日的连续下跌中,虽然部分与HOMS相关的配资账户受到了开户券商的清理,而部分场外配资账户也曾遭遇平仓,但A股市场的配资业务并未就此绝迹。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调查了解到,私募基金、存量伞形信托、单一资金结构化信托、人工盯盘、信用或抵押类贷款等五类场外融资模式仍在正常开展。

其中,通过已备案的私募基金所开展的配资业务模式,或成为在此轮配资清理中“幸免”的一种较为安全的模式;在该模式下,配资公司发起设立一只专门用于配资的私募产品,由配资客户认购劣后份额,其认购资金则作为配资交易的担保品。

而同此前伞形信托相比,该模式的劣势在于优先级份额无法来自于银行资金,而必须依托私募或第三方财富公司的渠道进行销售募集。

北京国资旗下一家大型券商营业部经理吴辉表示,私募基金模式下的配资业务之所以并未受到较大冲击,原因在于券商难以对私募基金背后是否存在配资行为进行查清。

“因为有的私募本身就需要有交易员来分仓操作,特别是对于一些偏好做日内回转交易的私募,他们也在使用HOMS系统,所以很难分别哪些是分仓,哪些又是配资”,吴辉坦言。

而另一方面,虽然增量的伞形信托开户遭到券商叫停,但存量伞形信托和单一资金结构化信托在正常运行,而银行则亦在该项业务中扮演资金供给方角色,而银行自营、理财资金入市目前也并未受到银监机构的管控与限制。

“招行、光大等多家银行的配资业务仍在开展,包括一级市场的结构化和二级市场的配资都有在做。”北京一家中型券商非银金融研究员表示,“目前银监会并没有对银行资金投资配资优先级给说法,不过从风险看,这类投资是有劣后担保的,实际风险是可控的。”

与此同时,采用非HOMS系统或采用人工盯盘开展配资业务,亦成为某些配资公司的选择。

“HOMS现在比较严,改用其他的配资软件不容易被查到,但被查的风险也是存在的。”上海一家配资公司负责人称,“如果遇到比较严的券商,就需要采取人工盯盘的方法,但相应的配资资金价格也将提高。”

此外,面向个人的信用或抵押类贷款也正在成为场外入市资金的一部分,虽然此前监管层曾对该类信贷资金流向进行摸底,但据业内人士透露,查清该类资金是否流向股市尚有难度。

“现在不少银行推出了针对个人的消费贷或房抵贷,这个资金用途通常是旅游、结婚、家庭装修等,但如果疏于对信贷资金流向的管控,则有可能导致该类信贷资金违规入市”,北京一家股份制银行个贷经理表示,“这类资金的特点是单笔额度较小,笔数较多,所以排查的工作量也比较大。”

分业监管暴露“真空地带”

在业内人士看来,之所以多种场外配资模式未能被监管层所悉数摸底,究其宏观原因与国内金融业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既定监管框架不无关联。

“实际上和国内的分业监管环境有关”,一位接近监管层人士坦言,“证监系统只有权对证券经营机构进行管理,但场外配资业务的开展主体并不是券商,而是信托公司或配资公司”。

事实上,从此轮监管层对场外配资业务的清剿路径来看,证监系统的通知仅限于要求券商营业部不得代销伞形信托、不得为场外配资业务提供数据接口、交易服务等便利,而并未对场外配资资金来源、通道等环节进行限制。

仅对场外配资业务的账户交易进行限制,恰与分业监管下,证监系统无法对场外配资现象采取直接监管措施有关。

“证监会能够做的是在券商的交易端对配资业务进行限制,主要方法是管住以HOMS为主的分仓系统下的配资账户,但这只是配资业务的环节之一。”前述非银金融研究员表示,“配资的其他环节,例如资金供给、募集、分配额度、交易通道等,这些往往在证监序列以外运行,是证监会没法控制的。”

而除分业监管存在的局限性外,场外配资屡禁不止的更深层次原因,在于该业务背后各利益相关方的监管套利。

事实上,当下监管层对场外配资业务的清剿,与配资公司的扩张冲动、证券公司的佣金收入期望、银行资金的生息资产配置以及融资客户放大杠杆的投资需求均相矛盾。

“一方面配资业务的有些环节是目前监管层无法触及的,另一方面,配资行业仍然存在较大的市场空间,这必然导致场外配资不会被根除”,“清理配资只可能带来两种情况,一是短期内配资业务的开展成本会提高,二是从长期看,新的成本更低的配资模式还会被创新出来”。

而在配资公司人士看来,由于两融业务尚无法满足所有客户的融资需求,配资行业在一定时间内仍将持续存在。

“配资说到底是一个市场自愿行为,如果融资融券能够满足客户的杠杆需求,那么为什么还会存在场外配资呢?”沪上一家以私募基金模式开展配资业务的公司合伙人认为,“A股的活跃度可能还会提高,届时场外配资的市场需求可能还会提高。”

在其看来,监管层应正视配资行业存在的现实,并进行疏导、规范,而不是“一刀切”式的叫停。

“有需求才会产生相应的市场,监管层应该做的是对行业进行立规规范,而不是全部禁止,何况行业内部本身也鱼龙混杂,亟待规范化”,前述合伙人表示,“比如和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有关的配资客户门槛约束;比如有没有第三方资金托管,配资公司是否具有挪用客户资金的便利条件,这种问题应该被监管部门所重视”。

而有分析人士指出,在目前行业大框架仍为分业监管的条件下,对配资行业进行立规监管尚存难度。

“关键的问题还是归谁管,有些配资公司的模式是P2P,有的则是通过信托在银行渠道拿资金作批发,这部分监管对口部门显然是银监会,但银监并不需要对股市负责”,前述非银金融研究员指出,“现实的矛盾在于,金融混业在资金和通道层面已经真实发生了,但相应的监管安排并没有跟上这个节奏,于彼时的通道业务是这样,于当前的配资业务也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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