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证监会就取消4项行政审批事项及7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发布公告。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指出,为做好取消上述行政审批事项及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衔接工作,证监会对加强后续监管做出了部署,将加大事中检查、事后稽查处罚力度。
具体来看,取消的4项行政审批事项包括公募基金管理人的法定代表人、经营管理主要负责人和从事合规监管的负责人的选任或者改任审批,证券交易所与境外机构重大合作项目、证券登记结算机构重大国际合作与交流活动、涉港澳台重大事项审批,境外证券交易所驻华代表机构审批,其他期货经营机构从事期货投资咨询业务资格审批。自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有关决定发布之日起,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不再受理行政相对人提起的有关申请,已受理的不再审理。
其中,公募基金管理人的法定代表人、经营管理主要负责人和从事合规监管的负责人的选任或者改任审批,改为事后报告管理。公募基金管理人任命法定代表人、经营管理主要负责人、从事合规监管的负责人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符合行业协会规定的从业人员资质管理要求,并在作出选任或改任法定代表人、经营管理主要负责人、从事合规监管的负责人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决议后5个工作日内向证监会相关派出机构报告,并提交资料。而其他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不再受理行政相对人提起的有关申请,已受理的不再审理。
取消的7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包括出具保荐机构审计报告,出具公募基金管理公司设立、公募基金管理人资格法律意见书,出具基金托管人资格法律意见书,出具公募基金管理公司变更重大事项法律意见书,出具基金服务机构注册法律意见书,出具证券公司变更业务范围、增加注册资本且股权结构发生重大调整、减少注册资本、变更持有5%以上股权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公司章程重要条款及合并、分立法律意见书,出具期货公司合并资产评估报告。张晓军表示,自国务院有关决定发布之日起,不再作为相应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条件。
张晓军指出,证监会将着手清理与被取消行政审批事项及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有关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将对外公布。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及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取消后,证监会将根据审慎监管原则,制定管理规范和标准,完善监管手段,加大事中检查、事后稽查处罚力度,进一步加强对有关业务活动的监督管理,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