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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严打180天查106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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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0-24 17:0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证监会自今年4月24日正式部署开展的“2015证监法网”行动,已在180天内集中打击了7批不同类别共106起重大案件,其中过半已陆续进入行政处罚和发布环节。近期部署第7批针对股市异动期间操纵市场违法行为的专项行动,这批案件共30宗,其中12宗调查、审理完毕,并已进入告知程序。这12宗案件罚没款金额总计超过20亿元。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昨日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对上述情况进行了介绍。

180天集中打击7批106起重大案件

邓舸表示,“证监法网”专项行动启动迄今,已在180天内集中打击7批共106起重大案件,其中过半已陆续进入行政处罚与发布环节,22起集中移送公安机关,对93名涉案人员采取限制出境措施。

证监会已分别于4月24日、5月8日、5月22日、6月5日、7月3日集中部署了5批案件。分别为:12起涉及全市场多种类违法违规行为的案件;10起案件主要针对新三板市场五类突出违法违规行为的案件;12起主要针对市场反映强烈六类市场操纵行为的案件;16起主要针对严重扰乱信息传播秩序五类违法违规行为的案件;10起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件。

除前述已发布的5批案件外,证监会于8月6日部署了第6批16起场外配资违法违规案件,涉及3家网络公司、8家配资公司及5家证券期货公司。针对股市异常波动期间的重要交易日、关键时点、重点账户,滥用资金、技术、信息等优势,通过各种不正当手段操纵市场的行为,又部署了第7批共计30起操纵市场案件。第6批、第7批两批案件的处理结果已自9月11日起陆续发布。

邓舸在昨日的新闻发布会上通报了拟对12起操纵市场案件作出行政处罚的情况,12起案件属“证监法网”第7批案件的一部分。

他表示,这12个案件具有四方面特点:一是参与主体种类多样,既有公司,也有个人;既有境内公司,也有境外公司;二是部分操纵行为系不同市场主体合谋进行;三是涉案金额巨大,手法新颖,当事人通过滥用交易规则,以不正当手段干扰和影响市场机制和作用的正常发挥,对证券市场起到了助涨助跌的作用,加剧了股市的异常波动;四是部分操纵案件还伴随信息披露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据悉,下一步,证监会将采取专项执法与常规案件相结合的执法方式,对各类违法违规保持高压态势,以维护市场秩序与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12宗市场操纵案罚没款超20亿元

证监会拟处罚的“证监法网”第7批案件中12宗市场操纵案罚没款金额总计超过20亿元。其中,吴某乐、深圳市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涉嫌合谋操纵“特力A”、“得利斯”股票价格案一案的罚没款总计就达到约12.9亿元。

邓舸表示,12宗拟作出行政处罚的操纵案件主要发生在今年股市异常波动期间,包括5种类型。证监会根据当事人的违法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二百零三条、第二百零四条的规定,拟对涉案违法主体及相关责任人员作出处罚。

第一类为3宗操纵ETF案件,包括济南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涉嫌操纵100ETF案、北京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涉嫌操纵50ETF案、北京某投资有限公司和深圳某投资有限公司涉嫌操纵50ETF案。

证监会拟没收济南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违法所得2082.0万元,并处以6246.1万元罚款,对两名责任人员分别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没收北京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违法所得1401.2万元,并处以4203.6万元罚款,对两名责任人员分别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其中一名责任人员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责令北京某投资有限公司和深圳某投资有限公司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证券,没收北京某投资有限公司和深圳某投资有限公司违法所得855.87万元,并处以2567.61万元罚款,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

第二类为2宗利用融券机制操纵市场案件,包括陈某宇涉嫌操纵“西部证券”股票价格案、江某涉嫌操纵“国元证券”、“吉林敖东”股票价格案。

证监会拟对陈某宇处以100万元罚款;对江某处以100万元罚款。

第三类为1宗境外企业利用QFII操纵B基金案件,系某境外企业涉嫌操纵“银华恒生H股B”价格案。

证监会拟没收该境外企业违法所得68.1万元,并处以204.2万元罚款,对两名责任人员分别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

第四类为1宗特定时间段操纵案件,系广州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涉嫌操纵“国光股份”、“国农科技”、“鸿特精密”、“金宇车城”、“科恒股份”、“万福生科”等6支股票价格案。

证监会拟对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操纵市场、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行为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1016.9万元,处以3080.6万元罚款,对两名责任人员分别给予警告,并处以33万元罚款。

第五类为5宗采取混合方式操纵案件,包括肖某东涉嫌操纵“通光线缆”、“永贵电器”、“汉得信息”、“司尔特”、“力源信息”、“宜安科技”、“国祯环保”、“快乐购”、“云海金属”、“万邦达”、“凯发电气”、“卫士通”等12支股票价格案,吴某乐、深圳市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涉嫌合谋操纵“特力A”、“得利斯”股票价格案,唐某涉嫌操纵“渤海活塞”股票价格案,彭某涉嫌操纵“美都能源”、“石英股份”等2支股票价格案,瞿某淑涉嫌操纵“恒源煤电”、“中科英华”、“东风汽车”、“安阳钢铁”等4支股票价格案。

证监会拟对肖某东操纵市场、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行为,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7222.9万元,处以2.17亿元罚款;没收吴某乐的违法所得1.74亿元,并处以5.21亿元罚款,没收深圳市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违法所得1.47亿元,并处以4.42亿元罚款,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没收唐某违法所得3059.2万元,并处以9177.6万元罚款;没收彭某违法所得72.8万元,并处以218.3万元罚款;没收瞿某淑违法所得3116.3万元,并处以9348.9万元罚款。

邓舸称,操纵市场行为通过不正当手段,营造虚假的市场供求关系和证券期货价格,误导投资者的投资决策,既扭曲了市场价格形成机制,破坏了市场秩序,又损害了投资者的利益。

他表示,证监会将继续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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