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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复牌新规发布 沪深交易所最长停牌时间略有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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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5-29 14:5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今日沪深交易所发布上市公司停复牌业务指引,严格控制停牌时限。指引中表示上市公司涉及重大资产购买的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停牌时间不超过1个月,重大资产重组的停牌时间不超过3个月。

  而在连续停牌时间上,沪深交易所略有差异。上交所发布称,连续筹划重组的,停牌不超过5个月;而深交所则表示,公司筹划各类事项连续停牌时间自停牌之日起不得超过6个月。

  有市场人士预计,停复牌规则应该是以交易所的上市公司停复牌时间历史数据为依托进行制定,沪深交易所历史数据不同,所以会有相应差异。

  根据上交所数据,目前,沪市公司筹划非公开发行的停牌时间已基本控制在1个月内,90%的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时间已控制在3个月内,超过3个月的多数存在前置行政审批情形,极少数超过5个月的均为重大无先例事项,其他事项的停牌时间绝大多数不超过10个交易日。

  而深交所表示,在制定停复牌业务备忘录的过程中,深交所先后两次向深市上市公司征求了意见,共有133家上市公司反馈了意见,深交所对反馈意见进行了逐条讨论,充分吸收合理的修改建议。

  值得注意的是,而本次《指引》的出台,也考虑了去年7月股票市场异常波动期间的情况,当时部分上市公司集中申请停牌,停牌公司数量短时间内有所增加。

  这些停复牌与市场常态化环境下的停复牌一样,是由上市公司自发申请、自主决定的。二者的差别在于,通常意义上的上市公司股票停牌,主要是为了保证信息公平披露,而去年市场异常波动期间的集中停牌,主要是为了躲避和防止股价短期大幅度下跌,应对由此产生的联动风险。

  此前上交所在2015年1月前后,及时发布了《关于规范上市公司筹划非公开发行股份停复牌及相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信息披露及停复牌业务指引》。对比原有停复牌业务规则,上交所表示,本次的《上市公司筹划重大事项停复牌业务指引》(下称《指引》)三方面作了调整完善。

  一、扩大停牌规范范围。除重大资产重组和非公开发行股份外,上市公司仍有不少业务涉及停复牌。本次《指引》增加了包括筹划控制权变更、购买或出售资产、签订重大合同等。这些停复牌业务,实践中已有一定标准,但没有通过规则的形式予以公开,不便于上市公司参照执行。

  二、严格控制停牌时限。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停牌时间原则上不超过3个月,连续筹划重组的,停牌不超过5个月;筹划非公开发行的,原则上不超过1个月;筹划控制权变更、重大合同以及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购买或出售资产、对外投资等其他事项的,原则上不超过10个交易日。

  此外,还明确规定了延期复牌的具体条件和要求;明确以筹划重大事项为由或以非公开发行为由申请停牌,后转入重大资产重组的,停牌期限自初始停牌之日起连续计算;停牌期间更换重组标的的,也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复牌,进入重大资产重组停牌程序满3个月后不得更换重组标的并继续停牌。

  三、细化停牌期间的信息披露和延期复牌程序要求。针对“筹划重大资产重组”这一停牌时间较长的行为,在原有规定的基础上,按逐月递进原则进一步明确了不同停牌时间所需披露的具体内容。按照重大资产重组交易进程备的主要时间节点,及时披露交易进展情况,以便于投资者知晓重组推进概况,督促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加快重组进展。同时,根据重大资产重组、非公开发行、筹划控制权变更,购买或出售资产的业务特点和筹划进程,针对性规定了在延期复牌时所需履行的董事会、股东大会等上市公司内部决策程序,并要求利益相关的董事和股东回避表决,充分保障中小投资者在停复牌决策中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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