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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股行权将在沪粤湘展开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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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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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20 18:5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从中国证监会获悉,近日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投资者服务中心)报送的《持股行权试点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获批。

根据《方案》,投资者服务中心将在上海、广东(不含深圳)、湖南三个区域开展持股行权试点,通过二级市场交易,依法购买持有试点区域所有上市公司每家1手(100股)A股股票,持有后原则上不再进行买卖,以普通股东身份依法行使权利,不行使监管或自律职责。

投资者服务中心相关负责人指出,此举旨在通过示范效应提升中小投资者股权意识,引导中小投资者积极行权、依法维权,督促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所谓持股行权,是指投资者服务中心以普通股东的身份持有上市公司股票,依法行使《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赋予投资者的法定权利,积极维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上市公司的规范运作,示范引领广大中小投资者积极行权、依法维权。

具体而言,中心将通过二级市场交易,购买持有试点区域每家上市公司1手股票,首批试点范围为上海、广东(不含深圳)、湖南。开展持股行权,将坚持以问题为导向,以维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为宗旨。

“持股行权试点是一项尚无先例的创新工作,投资者服务中心将在积极总结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逐步扩展试点区域。”上述负责人表示。

至于持股行何权,据介绍,试点初期以行使知情权、建议权等无持股比例和期限限制的权利为主,主要针对中小投资者投票机制、利润分配决策机制、公开承诺及履行、自愿性简明化信息披露等方面进行;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逐步丰富行权事项和行权方式。

投资者服务中心是经证监会批复成立的一家公益性投资者保护专门机构,主要职责是为中小投资者自主维权提供教育、法律、信息、技术等服务。其中,公益性持有证券等品种,以股东身份行权和维权正是其职责之一。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19日指出,《方案》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的具体举措,也是以实际问题为导向,运用市场化方式,加强中小投资者保护和服务的新探索。开展持股行权试点,有利于进一步落实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督促上市公司提高治理水平,代表中小投资者发声,推动投资者保护工作深入开展。

值得关注的是,投资者服务中心开展持股行权试点,将坚持普通股东的地位,确保所有行为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治理规范,符合监管规定和自律规则,不行使监管或自律职责,不代表证券监管机构的立场。

“投资者服务中心作为公益性机构,与其他股东在法律地位上不存在任何差别,所持有的一手股票不享有任何特殊权利,只享有法律规定的普通股东权利。”上述负责人强调,所有行为均要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符合公司治理规范,符合监管规定和自律规则,不行使公司监管或自律职责,也不代表证券监管机构的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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