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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之争应保护中小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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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7-2 16:0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万科股权之争呈愈演愈烈之势,各种舆情甚嚣尘上,争论层出不穷。有纯娱乐导向的、有情怀导向的、有规则导向的,可谓热闹之极。万科控制权之争以及股东与董事会、管理层和事业合伙人的激战一波三折,争论的核心归结到公司治理和内部人控制问题,就连监管层深圳证券交易所在6月27日亦向万科的第一大股东“宝能系”(钜盛华公司及前海人寿公司)和第二大股东华润股份公司分别发出关注函,要求双方各自说明它们是否存在协议或其他安排等形式,以共同扩大所能支配的万科股份表决权数量的行为或事实,是否互为一致行动人及其理由,凸显监管层对该股权之争从制度、法律、规则层面的关注及重视。而笔者窃以为,这场争论的最后落脚点应该是中小投资者利益得到保护,互利共赢,共创百年基业才是衡量万科股权之争的砝码。


逐鹿万科,功夫已到诗外。那么,“宝万之战”的核心命题到底是什么?是敌意收购如何影响公司短期与长期价值,相关立法思想和法律实践如何跟上的问题;是“一股一票”规则在敌意收购环境下是否仍然有效的问题;是对杠杆收购是否应该加以约束,如何约束的问题;是是不是存在内部人控制,损害大股东利益的问题。除此之外,应不包含情怀所寄及掺杂私人琐事等。面对股权之争,旁观者、利益相关者及监管层应秉持客观公正、不偏不倚的思维,遵循中小投资者利益得到保护,实现互利共赢的要求,从符合公司长远的、整体的利益出发去判断、权衡事物未来的发展。


在资本市场,发达成熟的国家如美国在法律上对待收购环节的处理上把反收购的决定权交给董事会而不是股东,同时通过配套法律防止董事会滥用反收购决策权。所有这些法律上的修订,都是为了避免在收购反收购过程中有人损害公司长期利益,避免收购方或董事会侵害中小股东利益。从美国、日本等国司法实践看,既有法律支持收购的案例,也有支持管理层反收购成功的案例,关键是哪种方案更符合公司长远的、整体的利益。因此,如何避开短期利益的追逐,避免对目标公司、中小股东、债权人、员工、社区甚至全社会的利益造成侵害才是解决问题的关键。为此,在各国司法实践中着重于践行兴利除弊,即抑制敌意收购被滥用。具体体现在两方面:一是有些地方法律突破“一股一票”,规定单一股东投票权上限为20%;二是为目标公司的反收购策略提供合理的法律支持。那么,通过万科事件折射出需从制度、法律、规则等层面对资本市场的行为规范需重新审视和慎重思考,建立公正、公开、公平的游戏规则是当务之急。


资本逐利理所当然,但不要进一步嗜血而赶尽杀绝,否则,玩火者必自焚,在追逐利益的同时别忘了社会公德。诚如秦朔在“万科管理层没有不讲规则”一文中说道:“第一条原则:资本的意志永远是对的”,第二条原则,“如有异议,请参照第一条”。但是,这种将股东价值凌驾于其他一切价值之上的“股东资本主义”模式,引发的问题很多,各种危机的产生无不与资本的贪婪相关,因此,股权之争既要防止经理人的败德主义,又要防止主要股东的机会主义。笔者奉劝这些当家之人用“儒家”的态度承担责任,以“道家”的态度滋养自我,用责任、理性、妥协解决当前的一切困难,一起来跨越这个艰难时刻,共同创造中国企业的灿烂辉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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