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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交所就股票期权组合策略业务细则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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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6-15 07:2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上交所在6月12日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为了规范股票期权组合策略交易业务,明确组合策略保证金收取标准,降低期权交易成本,根据股票期权业务规则的有关规定,上交所、中国结算共同制定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票期权组合策略业务细则》,并向市场公开征求意见。

上交所表示,《业务细则》共计二十三条,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一是针对组合策略类型的规定,包括4种垂直价差组合策略以及2种跨式和宽跨式空头组合策略,对各类组合策略的成分合约构成以及保证金收取标准作出具体规定。

二是针对组合策略构建的规定,包括构建组合策略委托指令内容、成分合约可用性、指令校验以及构建组合策略后保证金释放的规定。组合策略构建成功后,上交所将根据规定的公式实时增加相应结算参与人的保证金日间余额。

三是针对组合策略解除的规定,包括解除组合策略委托指令内容、指令校验内容以及解除组合策略后扣减保证金的规定。对已构建的组合策略提出解除组合策略指令的,经上交所确认后即予以解除,并根据规定的公式实时扣减相应结算参与人的保证金日间余额。此外,还对不同类型组合策略自动解除日期及异常情况的处理作出规定。

四是针对组合策略单边平仓的规定,包括单边平仓指令内容、单边平仓后释放保证金的规定。明确允许进行单边平仓的组合策略类型,单边平仓申报成交后实时增加相应结算参与人的保证金日间余额。由于技术与业务准备的原因,组合策略业务上线初期暂不实施单边平仓业务,具体实施时间将另行通知。

五是针对将权利仓纳入强行平仓范围的规定。由于强行平仓主要是在保证金不足的情形下触发,不排除在对义务仓、组合策略持仓实施强平之后,保证金仍不足的情形。这种情况下,保证金缺口以及中国结算在实施强行平仓时垫付的权利金缺口均需要补足。为尽可能防范结算参出现交收违约,保障期权市场的稳定有序运行,有必要将权利仓纳入强行平仓范围,《业务细则》就此作了进一步规定。

六是针对保证金开仓转备兑的规定。转备兑虽不属于组合策略业务,但本质上属于通过改变开仓属性释放现金保证金、便利市场主体资产管理与运作的措施,并将与组合策略业务同步上线,为此在《业务细则》中单独就此作出规定,以保障此项业务的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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